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2-12-18 18:39:40

关于考双证的必要性

关于是否要考双证,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在这里说说自己的看法。

在我眼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一个是用来忽悠,另一个是逼迫自己学习,最后一个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一些客户来说,两个证的说服力恐怕会大于一个证。如果代理人需要在此类型的客户中开拓市场的话,那多一个证应该是必要的。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也是个学习的过程,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修改。这对以后的工作也是有利的。

前面两种到此为止,接下来是我们讨论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使用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形。目前,专利代理人可以在专利诉讼案件中出庭。从这点来说,如果专利代理人想从事诉讼业务,法律资格证书也不是必需品。不过,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顺便说下,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的资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途径就被彻底堵死了。民诉法同时也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代理人。在法工委编写的《民事诉讼法释义》中,还明确指出了有关社会团体中包括专利代理人协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却没有提到专利代理人协会这种行业自律性组织。这也许意味着人大法工委和法院系统中对专利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

我们这里先不管这些分歧,前段时间专利代理人协会要求各所填写推荐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申请表,根据协会的要求,有资格参与专利诉讼的代理人,需要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要么通过了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要么是代理过专利无效案件,要么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在这次推荐中,是否拥有法律资格证书就成为了明年是否可以有资格代理专利诉讼的一个关键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协会第一批的推荐名单,也许也是最后一批了。我看到的最新版本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代理专利诉讼业务的代理人要拥有律师资格凭证或者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也就是说,以后很可能没有过司考的代理人就没法参加诉讼。关于条例中的这个规定,虽说民诉法中规定的没这么严格,但由于律师行业的反对意见,专代这边自己把口子堵上了。

当然,从数据上来看,2011年3类专利申请的数量是163万,专利诉讼的数量是7819件,增长了35.16%。专利诉讼的数量仅仅是前者的千分之五。大部分专利代理人还是很难接触到诉讼案
件的。不过,如果在工作中碰到了诉讼案件,但由于资格限制没法参与,那就比较可惜。

基本上情况就是这样,是否要去考试,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hai05 发表于 2012-12-18 19:25:18

很想知道2013年会颁布的新法规,对专代考试来说影响大不

glacier1979 发表于 2012-12-18 20:54:09

在这次推荐中,是否拥有法律资格证书就成为了明年是否可以有资格代理专利诉讼的一个关键因素。

不觉得这是关键因素,对于在代理所工作的人来说,代理过无效案件并不是件难事,挂个名还不容易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协会第一批的推荐名单,也许也是最后一批了。

这是仅仅你的臆测

其实我关心的是,如果在代理所,考过了司法考试也不能执业,那单纯有个司法考试的资格证书有用么?好比说,即使你通过了专利代理让考试,如果不从事代理工作而取得执业证,那还不是废纸一张么?

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2-12-18 21:12:50

1.关于挂名是否容易。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附件,如司法考试的资格证书,代理过案件的判决书(提交上面有代理人名字的第一页即可)。如果以前没代理过,想这时临时挂个名上去,恐怕不容易。无效审查决定上不会有代理人的名字,不过如果要在这上面做点手脚的话,也会有风险。毕竟每个无效案件,代理人是谁,国知局那边是有记载的。如果弄虚作假,一旦查出来,恐怕后果会比较严重。

2.关于是否为最后一批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是为了应对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如果新的专利代理条例早日通过,那自然会以上面的规定为准,协会也没有必要再进行推荐。再说,如果协会推荐没通过司考的人代理诉讼案件,那就会面临与代理条例冲突的问题。

3.关于司法资格证书的作用。的确,在代理所工作的专利代理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能完成实习,从而作为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作用就是让通过者有参加专利诉讼的资格。代理所的诉讼案件基本上以知识产权为主。通过司法考试的专利代理人,没法参加商标和版权诉讼,但专利诉讼可以去了。作用就在这里,仅此而已。

顺便回答下hai05 的问题,2013年考试中,需要注意的新法到目前为止似乎只有民事诉讼法。不过民诉法修订变化的内容倒是挺多的。

asiayuan 发表于 2012-12-18 23:09:20

楼主分析的很有见地!人应该看的长远一点,否则自己的职业选择太窄,到时候,即使有机会了,也抓不住。其实,有双证的人,目前人数还比较少,是在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上都有一定基础的人,国家目前需要综合性的人才,因此,应该在政策上鼓励大家朝双证上努力。双证,如果从事过专利撰写,在专利诉讼中就会占有优势;如果从事过专利诉讼,在专利撰写中,就会从专利维权的角度,写出高质量、有真正价值的专利。

kasonwong 发表于 2012-12-18 23:44:10

分析的很到位,支持!

glacier1979 发表于 2012-12-19 08:52:10

回 姑苏慕容 的帖子

姑苏慕容:1.关于挂名是否容易。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附件,如司法考试的资格证书,代理过案件的判决书(提交上面有代理人名字的第一页即可)。如果以前没代理过,想这时临时挂个名上去,恐怕不容易。无效审查决定上不会有代理人的名字,不过如果要在这上面做点手脚的话,也会有风险。毕 .. (2012-12-18 21:12) images/back.gif

1.临时挂名当然有风险,但经过这次,我想代理所会尽量让所内代理人挂名无效案件的

2.我坚持认为不可能是最后一批。协会没必要跟自己人过不去

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2-12-19 09:50:04

专利代理人是否可以从事诉讼业务,在代理条例的修改过程中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前一个版本的修订稿草案中加入了代理人可以从事诉讼的规定,然后受到了司法部和律师界的强烈质疑。质疑的理由是,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现在的规定算是双方的一个妥协,不是所有的代理人都能参加诉讼业务,也不是一定要有律师执业证才能从事诉讼,而是双方的中间值,有个资格证书就成。

如果条例通过了,那自然是按照条例办事,协会再推荐没有过司考的人代理诉讼业务就不合适了。当然,如果新版本的条例又一次难产,几年之内都没能通过的话,那也许还会有第二批的推荐什么的。

协会是没有必要和自己人过不去,但协会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2-12-19 11:13:48

协会从未发出“推荐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申请表”,前段时间只发出了个“关于统计专利代理人参与无效与诉讼(民事、行政)活动情况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http://www.acpaa.cn/list_hygl.asp?news_id=2825&catid=126

姑苏慕容 发表于 2012-12-19 11:30:37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协会从未发出“推荐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申请表”,前段时间只发出了个“关于统计专利代理人参与无效与诉讼(民事、行政)活动情况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http://www.acpaa.cn/list_hygl.asp?news_id=2825&catid=126 (2012-12-19 11:13) images/back.gif

我所在单位收到了推荐通知,也填写了相关的表格。

这是网上的填报系统,现在报名已经截止。
http://www.acpaa.cn/training/ba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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