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velbyr 发表于 2012-12-6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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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zhou:2升新权1;2,3合并(引新权1);2,4合并(引新权1,这个处理肯定是错了,要么是4做独权,要么引新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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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保留权2可能仍不是标准答案,因为我觉得我第二题做得比第一题好,如果答案是保留权2的话,应该还要高一点的。。。 (2012-12-06 09:01) images/back.gif

确实是
我也发现叫嚣着合并作独权的普遍分数高些
这个分析,其实是看你说得有没有道理

无所谓了,考试跟实操两码事

来人护驾 发表于 2012-12-6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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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velbyr:确实是
我也发现叫嚣着合并作独权的普遍分数高些
这个分析,其实是看你说得有没有道理

....... (2012-12-06 09:49) images/back.gif

呵呵了。你算是叫嚣着不合并的吧。只有依着你才是对的,和你不一样的就是错的,是吧?

pavelbyr 发表于 2012-12-6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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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护驾:呵呵了。你算是叫嚣着不合并的吧。只有依着你才是对的,和你不一样的就是错的,是吧? (2012-12-06 11:19) images/back.gif

滚吧,我做的就是合并,好好看帖去

飞鸽 发表于 2012-12-6 13:22:46

我在第一题中保留了权2作为独权,但是第二题独权在概括时,加入了多余限定,导致仅适用于实施例1,91分,好危险!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2-12-6 1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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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鸽:我在第一题中保留了权2作为独权,但是第二题独权在概括时,加入了多余限定,导致仅适用于实施例1,91分,好危险! (2012-12-06 13:22) images/back.gif

呵呵,第二题的独权是倒扣分点,你肯定被倒扣分了。
91分也够了。恭喜你!

navyinsect 发表于 2012-12-14 11:25:07

哎,无效将权3做独权1,权2和权4引独权1的, 还判断无效理由权3不清楚是错误的,   考了111,不然可以更高点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2-12-14 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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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yinsect:哎,无效将权3做独权1,权2和权4引独权1的, 还判断无效理由权3不清楚是错误的,   考了111,不然可以更高点 (2012-12-14 11:25) images/back.gif

这样还考111?

gloomyedge 发表于 2012-12-14 12: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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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这样还考111? (2012-12-14 11:31) images/back.gif

人家撰写卷答得好呗

无效这部分本身考点也多,你还真指望人家错两三个就不及格啊

x_shuo 发表于 2012-12-14 13:21:12

删除1合并2、3;
4为新从权。

总分121。
说不定是第二题答得好,

我考了6次啊!

iplawyercen 发表于 2012-12-14 13:25:35

还在纠结这个,把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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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保留权2做独权的,有90分以上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