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2-12-4 16:00:58

实务,效果特征

卷三将效果特征写入了独权1,仔细想想效果特征“以方便取放”不影响保护范围的大小,是不是不会扣分,或少扣点,纯粹晕头了只记得以前听的讲座啥的都说,句号前面的就抄不用想。幸亏上盖想了,才没放到其特征在于前面。

hu5yong 发表于 2012-12-5 08:28:06

你这也太不专业了,卷三的技术方案你一点都没看或没看懂吗?你写效果特征是不会扣你分的。

provoker 发表于 2012-12-5 09:14:43

对主题做适当的功能性限定,按理不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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