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yinsect 发表于 2012-11-7 16:52:06

无效可不可以把权3提为新权1,权2和权4引用新权1

无效可不可以把权3提为新权1,权2和权4引用新权1?

这样不更好么?

专利裁判官 发表于 2012-11-7 21:33:10

修改超范围!

wantjoy 发表于 2012-11-8 00:58:58

我也大概这么写的,扣多少分啊

hu5yong 发表于 2012-11-8 08:27:10

无效不能那么改的,你看一下指南,要么删除,要么合并,合并还是有规定的,也不能乱合

provoker 发表于 2012-11-8 09:11:35

这次修改方式是允许的,前提是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对这次的第一题:
如果3升成了权1,那么你如果处理A26.4的不清楚问题。

权2升独权,权3引他的时候,正好解决了不清楚的问题。

所以,从发个方向你都不该这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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