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答案可以完整的体现所有知识点,包括功能性概括、单一性分案等等知识点。在现实作案过程中也是非常合适的,万一不是标准答案,其也是实务可以接收的一种答案。每年公开的实务答案不是唯一的判分标准。关键是答题能够体现所有知识点,且合情合理,就可以拿到高分。我们看到历年真题,杨立老师和祁建伟老师 都有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的解答,且都非常符合题意,且能够体现更多的知识点。
对于不同于标准答案的解答,考题组会进行商讨,如果可以接受,由于缺少细致的计分标准,可能给出的分数会更高。况且,楼主的答案可能就是标准答案一类的。如果标准答案是楼主那样的答案,由于后面的三个独权的分值不高,估计最多15分,提供其它答案,即使不对,也不会失分很多,其容易控制分数的分布,第二题的重心在独权1的考查,即将三个实施例进行上位概括,实质上独权还应该包括上盖作为磁扣盖在孔上面等方案(申请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的最后一段话中有记载)与三个实施例的概括。独权中概括有作为定语的“转动”二字的,是概括不充分,缩小了范围,会有扣分。第一独权没有问题的话,第二题大部分分数想必都能拿到手了。 谢谢楼上大哥。
除了三种盖实施例写成了从权,磁扣、和孔大小形状可变,还有出冷剂包都写成了从权,但是独权1中除了上位三种实施例的上盖3用于打开和盖合窗口4,我还把效果特征也写进去了,就是那句“以方便取放”,悲剧不,考试时脑子僵化了似的。
回 loongboy 的帖子
loongboy:我支持你的写法。使用方法在原文中有明确记载,是得分点。
蓄冷剂分案不合适。蓄冷剂固定在桶体内部(上位)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已经是现有技术。蓄冷剂粘接在桶内(下位)的分案显得有些过了,主要是创造性不够,做实用新型可以,做发明存在创造性问题。将蓄冷剂分案单独列 .. (2012-11-07 22:45) images/back.gif
其实我倒是觉得做从权是必须的,但是单独分出来也是必须的。毕竟申请人的权利最大化嘛,而且不存在创造性的问题,D2只是说了放置,并且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清楚的,我也是将蓄冷剂的可拆卸结构作为独权单独写了。 如果应该分案的话,确实应该即在母案中写成从权,又要分案的。 好混乱!头晕 今年的分案考点 不是蓄冷剂的连接结构,而是实施例1与实施例2-3,以及,实施例1-2-3与原文最后一段话里面的 上盖磁粘等在改体上的方案,如果将实施例1-2-3上位为转动结构,那么上盖磁粘盖体上的方案需要分案,如果更为上位而没有“转动”结构,则不需要分案。
今年是从侧面考查分案知识点的,这跟往年不一样,特别是有别于去年。所以今年没有跟去年那么明显的分案实施例。不能因为找不到明显的分案技术,硬找一个不合适的技术进行分案,copy去年的模板是不合适的。反正今年分案的也没什么问题,那一块分值不多,只要理由充分,大多数分也是能够得到的。 楼上,真的呀,先在此高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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