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2-11-7 13:18:53

关于权4的主题问题

我觉得权4确实有主题问题,权4限定所述保温材料层是泡沫材料,大家要看清楚,对于已知材料,审查指南的要求的是用已知材料限定的结构特征,而不是限定材料本身,例如记忆合金支架,复合木地板,这是结构,而泡沫材料后面并没有任何有关结构的词汇,因此,如果真的是给客户建议,倒是可以建议客户修改,加入一个层字,但是无效中不得加入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的特征,这种修改是不是属于一般不得要求的例外,就无从得知了。所以权4一般应该删掉。

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2-11-7 13:21:44

还有因为权4的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还是3公开了,我一看到这,毫不犹豫删掉权4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2-11-7 19:46:33

对某一层所用材料的限定,也属于一种结构限定吧。
还有对比2 确实应用了保温材料(泡沫材料)层,但是,你有没有注意到,箱体材料结构层数的差别,可能导致技术特征的不同,从而引起创造性的差异。缺少某一个硬质材料层,是不是可以称为技术要素的减少呢?从而,引起了创造性的变化?

飞鸽 发表于 2012-11-7 21:00:16

权4限定的所述保温材料层是泡沫材料,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所述保温材料层是冷藏桶的三个层中的中间层,显然是受到其内层和外层的结构限制的,而且其是已经被D2公开的已知材料,因此,此题的限定以及其答案没有问题。

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2-11-8 10:32:09

权4如果在获权阶段,审查员都会指出不是实用新型主题的问题,而一般如果确实是已知材料,会进行如下修改,即:。。。保温层是泡沫材料层,都会被接受,需要加入个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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