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我的写法好像有点不一样~
题一基本不用讨论了,关键是题二。我用了三个独权,一个分案:独权一是配合结构的盖体组件,独权2是冷藏桶,包含前面的任一项中的盖体组件。两个含特定技术特征,合案申请。独权3是含特定拆卸方式的冷藏桶。
有没有人和我写的一样啊?真心没觉得这么写不合适啊! 路过,我学习一下啊。 三个独权………… 这,好像离题有点远了。 貌似你想的太深奥了,可能你写的对,但是估计答案不会这样写。 你说的前两个独权,类似于有的老师讲过的冰箱把手和冰箱门的关系,虽然发明点在把手上,但因为它不能独立的存在,好像在中国是不予保护的,因为可能会保护范围过大(记得还提到美国是可以保护的)。
照此分析,你的保护范围可能很大。考试的材料中提到的我认为都是防止冷气跑出去,同时取东西方便,这两个目的,你单就第二个取东西方便的目的写了一个独权(你是没把冷源放入独权1对吧?),那么,你独权里限定的技术方案我怀疑很难有创造性(比如我想到我的保温壶,一按下就可以倒热水,再按就闭合,跟你的独权可能很像)。另外A26.4的说明书支持可能存在问题。 当然,如果你把冷源放到独权1了,那么再写个冷藏桶的独权应该没什么问题,或许是更好(虽然可能有我刚说的第一个问题,但那个至少是可以争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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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你说的前两个独权,类似于有的老师讲过的冰箱把手和冰箱门的关系,虽然发明点在把手上,但因为它不能独立的存在,好像在中国是不予保护的,因为可能会保护范围过大(记得还提到美国是可以保护的)。照此分析,你的保护范围可能很大。考试的材料中提到的我认为都是防止冷气跑出去 .. (2012-11-08 13:13) images/back.gif
谢谢你的意见:),我把冷源写入独权二,就是含盖体组件的冷藏箱,但是没有提拆卸方式。我现在对国内的做法还不是太熟悉,我问欧洲人,他们回复也是会把盖和箱分开。还有,我想如果箱盖没有创造性,箱盖加箱身没有增加新的技术效果,只是功能的叠加,是不是箱子也没有创造性呢? 这种撰写方式没什么问题,正如楼上的说的,考试的答案可能不是这样。
因为题目中给出的是交底书,毕竟还有说明书需要撰写。
按照某种方式写好权利要求书后,撰写说明书时注意A26.4就能解决问题了。
话虽这么说,你的答案中有个潜在的问题:
由于独权的盖组件,造成说明书的撰写变得会异常困难,因为要照顾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你势必要引入一些其他的技术方案,
而从交底书中看来,发明其实仅仅限于冷藏桶,或冷藏桶的盖体组件。
因此,你的撰写如果是这样:
1、一种冷藏桶的盖体组件,不拉不拉。
11、一种使用如权1的冷藏桶,布啦布阿。
虽稍显多余,但是合适的。
如果撰写成这样:
1、一种盖体组件,不拉不拉。
11、一种使用如权1的冷藏桶,布啦布阿。
就略显不合适,估计这种撰写的人不会特别多,就看改卷的了,
你能做的,就是断了加分的念头,祈祷不会扣你分吧。
回 cathytang 的帖子
cathytang:谢谢你的意见:),我把冷源写入独权二,就是含盖体组件的冷藏箱,但是没有提拆卸方式。我现在对国内的做法还不是太熟悉,我问欧洲人,他们回复也是会把盖和箱分开。还有,我想如果箱盖没有创造性,箱盖加箱身没有增加新的技术效果,只是功能的叠加,是不是箱子也没有创造性呢? (2012-11-08 20:32) images/back.gif关于我说的创造性,确实只是我的感觉,没有依据。
不过还是回到保护范围上来,我还是觉得范围过大,因为我觉得你的权1的关键点在于容器中有个小口,上面有个能打开、关闭的盖子。这样的结构可能很多地方都能找到,而限制到冷藏用途,实际上是增加了功能性限制的技术特征,即便是箱盖没创造性,箱子也可能有创造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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