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yu471022 发表于 2012-11-5 14:04:36

请教从权是否可以引两个及以上独权

请教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若权1是产品独权,权2是方法独权,权3作为从权,是否可以写为:如权1或权2所述的产品及方法....
刚刚入行,请大家赐教!非常感谢!

loverworm 发表于 2012-11-6 10:17:32

不建议如此写,可写为两个从权,分别引用产品和方法,即
1、产品
2、引产品
3、方法
4、引方法

jingyu471022 发表于 2012-11-6 11:24:09

呵呵,申请人要省银子,不想超过十个权项,不知道这样写审查员会不会让修改啊

loverworm 发表于 2012-11-8 0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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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u471022:呵呵,申请人要省银子,不想超过十个权项,不知道这样写审查员会不会让修改啊 (2012-11-06 11:24) images/back.gif

没见过先写全部独权,再写各从权引全部独权的,毕竟独权的名字都是不同的,无法直接引用。

例如:

1、机构
2、还有1所述机构的装置
3、用含有1所述机构的装置生产xxx的方法

如果4写从权引用1、2、3
怎么写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机构、装置或方法
这么看太诡异了,还真没见过,估计会要求拆分的,主题不同啊

jingyu471022 发表于 2012-11-13 14:04:56

这样看来是不合乎引用规定,案子已经交了饿,这个是可以通过修改而消除的问题吧。最好先审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样权项没准要合并的,顺便再把引用修改下,如果审查意见要把方法并进配方中,这样就更省事了

glacier1979 发表于 2013-3-18 14:27:32

这样肯定不行

siman 发表于 2013-3-19 11:18:52

首先,这种引用是不符合规定的,要尽量避免。但从申请人的角度考虑,如果纯粹为了省银子,可以像楼主说的那种方式先提出申请,然后在主动补正时期,再对引用作修改。这样,既帮申请人省了钱,又克服了申请中存在的缺陷

dranyer 发表于 2013-3-19 13:09:16

LZ的例子是不可以,因为从权的主题是方法还是产品不清楚。

只要主题一致就可以,比如:
权1:一种灯泡,其特征在于,该灯泡包括钨制灯丝……。
权2:一种灯泡,其特征在于,该灯泡包括碳制灯丝……。
权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泡,其特征在于,该灯泡还包括玻璃制的灯罩……

zhqx_1966 发表于 2013-3-20 15:16:24

有的情况是可以的,只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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