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ge517 发表于 2012-11-4 17:42:40

请问是否分案

请问各位,第二题是否分案?

yangyangbu 发表于 2012-11-4 17:45:59

应该分吧,第二题分值不少,问答又没什么东西,都给撰写有点多
不过也占不了多少分吧

naga628 发表于 2012-11-4 23:14:59

分案,个人认为:
1 加入盖上4,加入上盖2为独权1;
可拆卸连接绪冷为独权2

doublef12 发表于 2012-11-4 23:46:05

明显解决两种不同现有技术问题,一个是不用打开盖件就能取放,另一个是解决蓄冷包固定设置跟活动设置的问题,构思不同应该分!

jndk8888 发表于 2012-11-5 09:01:51

分案肯定要分案的,但我觉得应该是实施例1和实施例2、3分案

jndk8888 发表于 2012-11-5 09:04:26

撰写题的发明点是窗口4与上盖3的配合工作方式,实施例1与2、3的结构、工作方式、原理是不同的

bronc0 发表于 2012-11-5 11:12:39

要求撰写的是发明,而非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因此适当的功能限定是允许的。

实施例1-3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发明点在于窗口4+上盖3,技术效果在于能在不打开盖体2的情况下取、放物品。

如果非要分案的话,只能是“可拆卸的冰块包或制冷剂包”了;但这么简单一句话,就作为至少二、三十分的考点的话,我只能说:太他妈坑爹了。

邓秋星 发表于 2012-11-5 13:21:16

第一段很明显给了两个发明目的,应该要分。正因为第二个发明点过于简单,所以题目只要求写一个独权。
三个实施例不用分的,上盖3的结构在文中有一个功能性限定:上盖3能打开或者关闭窗口4。
这是我当时想到的,欢迎拍砖

axlsan 发表于 2012-11-5 15:16:47

我也是用的功能限定,就是上盖能够闭合窗口,读第一句话时候就应该想到分案了

soso 发表于 2012-11-5 15:58:35

回 邓秋星 的帖子

邓秋星:第一段很明显给了两个发明目的,应该要分。正因为第二个发明点过于简单,所以题目只要求写一个独权。
三个实施例不用分的,上盖3的结构在文中有一个功能性限定:上盖3能打开或者关闭窗口4。
这是我当时想到的,欢迎拍砖 (2012-11-05 13:21) images/back.gif

你想的都很对,我当时时间太紧,竟然没有意识到交底书开头就写了两个目的,也就是两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肯定应该是两个构思、两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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