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匠铺伙计 发表于 2012-10-31 15:35:53

关于08年真题的疑问

看08年的答案,一种组合物,由防粘剂等组成,在第一个权利要求书中已经写出,在分案申请中又出现了一次,而且文字全部一样,搞不懂既然第一个权利要求书有了为什么还要分案申请啊?按道理应该是第一个权利要求书不写,直接写在分案申请里面。求高人答复,多谢了!急急急急急!

铁匠铺伙计 发表于 2012-10-31 15:42:40

实务真题

集知识产权团 发表于 2012-10-31 15:48:44

在第一个写是为了保护有层次,在前面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把它提上去可能会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第二个里面又写,是为了保护范围宽,不受第一个前面那些特征的限制。

总之,在不考虑钱的情况下,按照答案那样写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

铁匠铺伙计 发表于 2012-10-31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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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知识产权团:在第一个写是为了保护有层次,在前面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把它提上去可能会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第二个里面又写,是为了保护范围宽,不受第一个前面那些特征的限制。

总之,在不考虑钱的情况下,按照答案那样写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 (2012-10-31 15:48) images/back.gif

在2011年的实务真题中,分案申请的东西没有写在第一个权利要求书中。
那么能不能这样理解,如果是考试的话,针对08年的题我不写在第一个权利要求书里面也是可以的?

集知识产权团 发表于 2012-10-31 16:39:01

11年的写不到原案中。

clintonx 发表于 2012-10-31 22:19:03

08年考题里组合物是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出现的,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从属权利要求也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该技术方案由于有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做前提,保护范围实际很小,为了充分保护组合物技术方案,所以要分案以独立权利要求形式进行保护。

不过以上修改不符合10年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的规定了,新规定中,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得增加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中没有出现过的新独立权利要求或新从属权利要求。

所以按照新规定做08年的题目,权利要求书会简单很多,没有那么多乱哄哄的新权利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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