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保护
1)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计算,在优先权日自申请日这段时间使用本发明是否算侵权?2)法6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费用,
那么自申请日到公布这段时间有人制造并销售处于本发明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是不是算侵权,但不需要支付费用。
3) 对于国际申请,专利权期限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计算,那么法68条中的公布是指国际公布还是指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公布?
1)专利法第42条只是用于确定专利权届满的时间点,不但优先权日至申请日实施本发明不侵权,从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也不侵权
2)不算侵权,不需支付费用
3)关于国际申请的临时保护,参见实施细则第114条第2款。
楼主听听峰哥的录音吧,恶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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