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及其修改
1) 如果本发明公开的数值范围为10<x<50,对比文件为10,对比文件是不是不破坏本发明的新颖性?2)在问题1的答案为不破坏的前提下,如果本发明公开的范围为10≤x<50,对比文件为10,是否可以将本发明修改为“10<x<50”来克服新颖性问题? 1:
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
发明中的数值范围没有公开对比文件中的点值,因此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2:
“具体放弃”的做法很复杂。
1、具体放弃可保证专利申请有新颖性,但很难保护专利申请有创造性。
2、具体放弃,尤其在化学领域,要注意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谢谢楼上的答复,明白了 问题2具体参见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 (3),不是随随便便就让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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