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是否存在一个申请包括两项发明的情况
举个例子有件合案的专利 独权 权1和权5 特点技术特征为A
无效宣告中认为区别特征A为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在后来权1的修改中权1的区别特征变成B
这样权1和权5无单一性而单一性并不是无效宣告的理由。。。
是不是实际中存在着这样有瑕疵的专利一个申请包括了两项发明! 不能无效,存在即合理了。当然,应该也可以无效权5,因为A为现有技术。 我觉得你说的包含2个没有单一性的发明这种情况应该存在。
另外你的不少概念有些不清楚啊,呵呵 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可以找找其他无效理由看看能否无效权5,没有理由和证据的话只能让它放着了 想出现楼主所说的瑕疵专利很简单,审查员审查不严密就可以了。明明存在单一性问题的专利,他给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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