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实务撰写中关于说明书未对某个技术做清楚完整的说明而宣告无效的,该怎样答
请教一下实务撰写中关于说明书未对某个技术做清楚完整的说明而宣告无效的,该怎样答辩? 前提:说明书的公开充分与否是针对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言的。
对该无效理由,可考虑下述内容来争辩:
1、概述权利要求书中该某个技术方案及该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该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些内容已经描述清楚;
3、根据说明书中该部分已经描述清楚的内容,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的理由;
4、给出结论和法律依据,即指出通过对说明书中该部分内容的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该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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