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JN_116 发表于 2012-10-12 09:54:02

2009年实务题第二部分的实务撰写题

2009年实务题第二部分的实务撰写题里面,是不是还可以加个独权:一种用如权1所述的枕头来防止睡觉打鼾的方法?

robin67 发表于 2012-10-14 20:51:49

不可以, 原因是专利法第25 条明确不保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suhang1213 发表于 2012-10-14 23:40:26

请问楼上的 打鼾属于病? 这属于诊断 治疗或预防疾病? 我个人认为要加这个独权其实是可以的,只是没必要,因为这个方法其实就是利用这个枕头,所以写不写都差不多啊,何况试题中的所谓的方法简单说就是调整人的睡觉姿势,这个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了,脱离了枕头没法写,保护枕头就行了。

soso 发表于 2012-10-15 14:07:38

不能排除审查员认为打鼾是疾病。。。

我喜欢菲儿 发表于 2012-10-15 20:03:40

欧阳石文吴观乐编著《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书中一段话真令人费解:
    一定要将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排除在专利申请之外,例如,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有关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部分就不能将“一种止鼾的方法”作为申请主题。

如果认为“一种止鼾的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则上面的说法是对的。

但是,参考答案的给出真是这么认为的吗?

wanshihappy 发表于 2012-10-16 22:06:51

实务主要考虑专利法律条款的规定,不必太纠结技术问题,应该主要集中于给定的材料,因此建议不要加方法,因为不写方法也不会扣分

zyd880 发表于 2012-10-27 21:53:42

wu_zhi_yong 发表于 2012-10-31 16:42:28

哈哈。。。这里根本就没有治疗跟诊断,只是缓解一下睡姿,使不再打鼾。。 不是说这个方法就能治疗打鼾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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