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位概念
新人求教!专利为:权1:一种A方法.其特征在于:..... 一种A方法,其具体特征在于:.........权2:根据权1所述的B系统,其特征在于:........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为,无法确定要求保护的究竟是什么方法或系统。说明:B和A是上下位概念,其中B包含A,我在回复意见时,可以直接将权2的B系统改成A系统吗,是否存在扩大范围?权1中的”一种A方法,其具体特征在于:.........“是对"一种A方法.其特征在于:....."的补充说明,这样可以吗?新人求教,谢谢! 太乱了。。。权2为什么不是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方法? 同乱中。
不是应该写根据权1所述的A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XX为XXX什么的么?
系统怎么能包括方法呢? 估计审查员也处于同样的混乱中。 审查员的意思是说你权2不清楚,权利要求2直接改成根据权1所述的方法,就行
标题
1,如果”具体特征”是对权1某个特征的进一步限定,那应该用一个新的从权,如权3进行保护。2,权2是产品权利要求,权1是方法权利要求,主题不一致。把权2改为方法权,同时要注意说明书支持。
3,可再把“系统‘’作为一个新增产品权利要求4,注意与权1的单一性,如果审查员不接受,再删掉。如果审查员接受,大吉。
4,B和A的关系,楼主描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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