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qvsjfq 发表于 2012-9-29 08:56:59

实用新型审查员看过来

   本人提交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过了几个月收到了审查员发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引用了一篇在先公开的专利,然后以这篇专利为对比文件1,评价权1不具有新颖性,权2和权3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有疑问,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过程中难道有创造性的审查?因此申请人积极与发出该通知书的审查员联系,但审查员态度比较差,认为可以审查,但审查指南的依据他不说。对于这种情况,听听遇到过类似的实用新型审查员,实用新型审查时创造性是否可以审查,依据是什么,另外,碰到此类的情况,申请人该如何处理,比较恰当。

wanyixi 发表于 2012-9-29 09:47:23

审查指南没说审创造性,但是不是你的申请明显无创造性呢?
这种情况,如果审查员评的有理,申请人还是应该感谢才对,免得继续砸钱

mclarener 发表于 2012-9-29 10:24:09

专利法22条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且不究审查指南上是否限定实用新型需不需要评创造性,单看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审查员认为没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那肯定是会针对创造性下审通。
还是要仔细看看审查意见具体怎么说,按照创造性来答,实用新型比发明好答的多。专利授权了最重要,纠结于审查规定意义不大,毕竟你左右不了审查员的想法。

robinliu5 发表于 2012-9-29 13:10:55

审查员审创造性并无不妥,关键是国知局的审查标准要统一,不要有的只形式审查,有的只审新颖性,有的连创造性都审。这样会使申请人无所适从,那代理人的日子也不好过了。

jfqvsjfq 发表于 2012-10-12 12:37:49

mclarener 的意见还是比较比较具有可操作性,但审查规定还是要遵循的,否则如robinliu5 说的那样,让申请人和代理人无所适从。我觉得应该在审查指南或细则上明确起来。

lchaowork 发表于 2012-10-19 09:08:34

这种没有具体统一的审查标准的,只能暂时根据国知局的审查政策去调整和适应审查员的观点了。

shenxian 发表于 2012-10-19 14:12:08

呵呵,申请人只想拿到个证书唬住外行人,但是楼上的几位还以为申请人会感激涕零审查员不收实审费免费给审查?

xilidge 发表于 2014-5-12 12:48:42

至少按照现行的审查指南的规定,实用新型只审查新颖性,不应当审查创造性,除非修改审查指南。

guest 发表于 2014-5-14 18:45:12

按照2010年审查指南来看,实用新型是没有创造性审查流程的。创造性审查应当只能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以及无效宣告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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