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有关化工申请组分比例的问题
本人刚开始做化工方面的实务,昨天遇到一个涉及组分比例的案子,思路不是很清晰,想借此请教诸位客户的技术交底书:
一种**产品,由浆料和某种溶剂按重量配比为浆料:某种溶剂=60:1
按重量份,其中,浆料的组分为:A 20~30份,B 20~45份,C 15~20份,D 10~30份
某种溶剂的组分为: E 80~90份,F 5~10份
现问题是,如何在独权中正确表达这60:1的比例关系,是否需要把溶剂的份数扩大60倍,
并按同样的思路修改实施例的重量份?
以下独权是我初步构想:
一种**产品,由浆料和某种溶剂组成,重量配比为浆料:某种溶剂=60:1
其中,浆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A 20~30份,B 20~45份,C 15~20份,D 10~30份
某种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E 4800~5400份,F 300~600份
同时,实施例中客户提供的某种溶剂的重量份也相应乘以60
不知我个人理解是否正确,抑或有更好的表达方式?
希望各位热心同仁能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顶一下,希望得到大家的一点指导性意见。 我觉得交底书中的表述就是清楚的,最好分开表述别掺和 谢谢fighterbruno的指导性意见!
只是如果不按比例扩大溶剂的份数,那实施例中要注明每样组分份数时,
就意味着浆料的份数和溶剂的份数不是相同的单位,不知可行否?
初入行,诸多不明,还烦请指教 权利要求不要扩大写,为了统一,实施例中可以缩小溶剂份数 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把溶剂的分时扩大60倍呢? 很简单,按照不同的基准分别描述就可以了,例如:
一种**产品,包含浆料和溶剂,重量配比为浆料:溶剂=60:1
其中,浆料包含以浆料的总重量计分别为如下的组分: A 20~30份,B 20~45份,C 15~20份,D 10~30份
溶剂包含以溶剂的总重量计分别为如下的组分:E 4800~5400份,F 300~600份
另外注意,要写成开放式,如果你愿意,再加上一个封闭式的从属权项。比例要写成范围,而不是数值点,多加几个从属权项,分别限定优选范围,等等等等..... 应该不必将溶剂的组分乘以60,把浆料和溶剂作为分别作为整体时比例是1:60,但是溶剂内的组分是溶剂内部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
貌似你乘以60后问题也不太大吧,除去公约数后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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