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ryst 发表于 2012-9-10 10:53:24

关于专利权人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

根据审查指南4.3.3.2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权无效,但是有几个限制:1、不能请求宣告全部无效 2、证据只能是申请日前的公开出版物 3、必须所有共有权人一起提出。
对于这个规定,几乎每一点我都有疑问。
1、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会去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呢?
2、为什么不能请求宣告全部无效?只能请求宣告部分无效?
3、为什么证据不能是使用公开,口头公开,或者抵触申请?
4、为什么一定要所有共有权人一起提出?我觉得这里不涉及共同行使专利权的问题,因为如果一件申请不应享受专利权的话,自始就不应存在什么共有专利权,更谈不上一起行使了。

修典 发表于 2012-9-10 12:22:34

好问题,等着楼下的进一步完善。
我引用思博网上YOUCAN的贴子回答部分。

如果需要全部无效,对权利人,可以直接放弃就可以行使处分权利,所以不允许全部无效;

为什么可以部分无效,因为中国大陆没有Reissue的程序,当权利人发现其权利范围过大,而该专利权又准备主张侵权的话,可以通过部分无效使专利权更稳定;另外,在无效过程中权利只能缩小而不能扩大,所以并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wslinhaisg 发表于 2012-9-10 14:04:35

回 修典 的帖子

修典:好问题,等着楼下的进一步完善。
我引用思博网上YOUCAN的贴子回答部分。

如果需要全部无效,对权利人,可以直接放弃就可以行使处分权利,所以不允许全部无效;

....... (2012-09-10 12:22) images/back.gif

不知道你说的是否是比较官方的结论,但是可以理解。!

procryst 发表于 2012-9-10 16:08:08

回 修典 的帖子

修典:好问题,等着楼下的进一步完善。
我引用思博网上YOUCAN的贴子回答部分。

如果需要全部无效,对权利人,可以直接放弃就可以行使处分权利,所以不允许全部无效;

....... (2012-09-10 12:22) images/back.gif

多谢回答,不过有以下几点问题
1、放弃一个专利与无效一个专利,理论上还是不一样的,无效一个专利看成自始无效。
2、如果专利权人想放弃一部分专利权利,完全没有必要通过无效的方式。因为权利的行使是自由的,不想获得的利益,随时可以方便的放弃掉。哪怕是在侵权诉讼中,不对这部分专利权提出诉讼请求就行。
3、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完全没必要自己先退一步去部分无效自己的专利啊,让被诉侵权人去做这个事情岂不是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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