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opp77 发表于 2012-8-31 17:34:33

请问专利分案申请能够在什么阶段提出呢?

因为《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为避免这种情况,能够在专利申请接到受理通知书的时候立刻提出分案申请吗?

菜农1979 发表于 2012-9-1 15:38:15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

海培 发表于 2012-9-3 20:53:46

我理解,是在“专利申请”有效期间可以随时提出分案申请。
根据具体需要,选择相应的分案时机!
如果在专利申请接到受理通知书的时候立刻提出分案申请,那为什么不在申请的时候直接申请两件呢?这时候分案有什么意义么?
我认为,一般是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的时候,或者在发明专利有明确的授权前景的时候,才是提出分案申请比较好的时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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