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过来看一下这个案子!
刚接到一个案子,客户发明了一个小玩意。装置A,包含本体B和机构C,于是我的独权这样写到:
1.一种装置A,其特征在于:包含B和C。。。
2.根据权1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2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在于:。。。。。
交给主管审查时,主管觉得这样写不妥,原因如下:
B和C都可以分别制造,然后组合在一起成为A使用,如果侵权了,那是没办法维权的,因此想写作2个独立权利要求。
本人没写过2个独立权利要求的案子,想问下大家该如何撰写? 分开写是没问题的,但是由于不知道LZ说的是什么领域的装置,所以只能给个大概的例子。
比如通信上,写B的独权就以B为主体,写B发送或怎样发送什么信号,不写C那边;写C的独权就以C为主体,写C接收或怎样接收什么信号,不写B;最后还可以加上个A的独权,写A包括B和C,A你肯定知道怎么写。
上面说的是方法,装置的话就是B包括什么,用于发送或怎样发送什么信号;C包括什么,用于接收或怎样接收什么信号;再加上A。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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