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_zz2007 发表于 2012-8-10 18:00:08

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审查指南中对抵触申请的描述是: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记得有次培训说过判断新颖性的时候要考虑抵触申请,主要是防止重复授权。
现在我的问题时:如果作为抵触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后申请人就主动撤回,也就是抵触申请已经失效,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了,而在后的申请仍处于实审阶段,那么评价新颖性的时候审查员还可以说这个抵触申请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吗?

hqflyd 发表于 2012-8-12 13:13:35

影响,已经符合抵触申请的概念,故抵触申请当然成立。
如果撤回视为抵触申请不成立,是否可以申请优先权,如果优先权成立,则可以避开抵触申请之设置

who 发表于 2012-8-13 10:33:31

记得有次培训说过判断新颖性的时候要考虑抵触申请,主要是防止重复授权。
现在我的问题时:如果作为抵触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后申请人就主动撤回,也就是抵触申请已经失效,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了,而在后的申请仍处于实审阶段,那么评价新颖性的时候审查员还可以说这个抵触申请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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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是抵触申请。
2.抵触申请,主要是防止重复授权,并不是说只要抵触申请没有被授权就不用考虑。
欢迎讨论。

cat_zz2007 发表于 2012-8-15 09:15:09

恩,感谢回复~

kaiyang 发表于 2012-8-15 10:40:36

防止重复授权的内涵就大了,从理论上说,对新颖性的审查目的就是防止重复授权。

ursula 发表于 2012-8-15 11:14:49

已经公开的话,就构成抵触申请了,一旦这个抵触的事实成立,即使撤销该申请也不能消除已经影响了在后申请的新颖性的这个效果。

如果没公开前就撤回,是不构成抵触申请的。

丽丽 发表于 2012-8-15 21:40:25

我认为抵触申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已知的技术内容被授予专利权,所以在审查的时候不但要查阅在先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还要查阅说明书。

provoker 发表于 2012-8-16 10:02:00

法律是人制定的,但是法律一经制定便拥有了自己的生命,法律人仅仅能做到了只是努力去接近法律本身欲表达的意识。

设想,授权了-》使用抵触申请文件申请无效,成立-》无效-》最初的授权有问题,所以不能授权。

逻辑周全的问题,法律设计中有很多类似的逻辑回路,慢慢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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