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一个小部件的专利,为什么还要写使用该部件的产品?这在维权上有什么帮助???
如题~~~,嘿... 你说的是权利要求吧?权利要求中写产品名的话,主要是因为赔偿金的数额,部件与产品的价格明显差很多,还有就是被告可能也发生变化。
(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 嗯,我记得你,你回答过我的问题,但是我的权利要求中只要保护了这个部件,使用这个部件的所有产品不是都侵权吗?也就是说被告本来就有很多种啊,不存在被告变化的情况呢,我觉得,请指教,嘿。 但是我的权利要求中只要保护了这个部件,使用这个部件的所有产品不是都侵权吗?
⇒祥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6条
也就是说被告本来就有很多种啊,不存在被告变化的情况呢,
⇒这个是我没看清楚,反过来只写产品,不写部件的话,可能会造成被告的改变,
但一般部件提供方一般会保证提供部件的风险,所以最后的被告可能一样。
回 tansuyuan 的帖子
tansuyuan:但是我的权利要求中只要保护了这个部件,使用这个部件的所有产品不是都侵权吗?⇒祥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6条
也就是说被告本来就有很多种啊,不存在被告变化的情况呢,
⇒这个是我没看清楚,反过来只写产品,不写部件的 .. (2012-08-02 15:20) images/back.gif
第二个问题中,我觉得被告还是很可能变化吧,如果有人买了部件制造产品,光写了部件,人家就不侵权了。 谢谢 tansuyuan ,我看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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