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分案申请的问题
在这次复习时遇到一个问题,请教一下大虾。提钱感谢哈。在08年的真题中,原权利要求里提到了油炸食品的方法、油炸食品的设备,但根本没提过那个组合物(防粘剂、消泡剂等组合物),
这个组合物的技术内容仅在说明书里提到,
申请人可以主动提一份分案申请要求保护组合物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42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审查指南有‘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的说法,并且列举了‘分案的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都是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不符合单一性的内容进行分案。 当然可以主动提分案 感谢soso的解答。
其实,我关注的是:
当
权利要求书 仅包括A 方案;
说明书 包括A、B方案。
可以对B提出分案申请吗? 不太清楚,同问!个人认为如果分案申请是专门为解决缺乏单一性问题而设计的申请方式,那么楼主所说的不能分案。只能另外申请。不过另申请的话,应该没有有新颖性了吧? 其实,我关注的是:
当
权利要求书 仅包括A 方案;
说明书 包括A、B方案。
可以对B提出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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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定是可以的,毫无疑问。
只要记载在在前申请中,在后申请就可以提出分案。
回 aymkaren 的帖子
aymkaren:感谢soso的解答。其实,我关注的是:
当
....... (2012-08-02 14:38) images/back.gif
其实,我关注的是:
当
权利要求书 仅包括A 方案;
说明书 包括A、B方案。
可以对B提出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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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定是可以的,毫无疑问。
只要记载在在前申请中,在后申请就可以提出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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