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ly 发表于 2012-7-31 15:39:37

2007年第一卷99题

99、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B、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C、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D、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指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




参考答案:cd


疑问:A选项错在哪里呢?虽然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是厉害关系人,但是也应该有权利呀,难道还有猫腻?
各路大神,请指点,多谢!

babykey 发表于 2012-7-31 16:15:54

我认为A选项也应该是对的!标准答案没有A值得讨论!

灬Happy 发表于 2012-8-1 17:00:43

要是按照标准答案a,可以这样理解,既然公告了,可以自己去检索,果汁局没有义务给您检索!如果引起诉讼就可以去出具检索报告了!小虾建议,如有不对请拍砖,留情呀!

jeffreyly 发表于 2012-8-1 17:55:00

回 babykey 的帖子

babykey: 我认为A选项也应该是对的!标准答案没有A值得讨论! (2012-07-31 16:15) images/back.gif

jeffreyly 发表于 2012-8-1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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灬Happy:要是按照标准答案a,可以这样理解,既然公告了,可以自己去检索,果汁局没有义务给您检索!如果引起诉讼就可以去出具检索报告了!小虾建议,如有不对请拍砖,留情呀! (2012-08-01 17:00) images/back.gif

好像不是这样的。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一定要国知局弄,自己检索不会有足够的证明力啊

ursula 发表于 2012-8-2 11:27:39

问题出在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限定上,
细则56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所有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有资格提出请求。
专利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的是被侵犯了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所以,A的表述是不准确的。

jeffreyly 发表于 2012-8-2 12:54:52

回 ursula 的帖子

ursula:问题出在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限定上,
细则56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所有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有资格提出请求。
专利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的是被侵犯了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所以,A的表述 .. (2012-08-02 11:27) images/back.gif

解释的精当,赞

ezcome 发表于 2012-8-3 23:19:32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hp810913 发表于 2012-8-8 16:55:2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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