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熊 发表于 2012-7-20 14:05:26

专利法24套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不用于评价新颖性,能否评价创造性?

如题,谢谢

haoleeeee 发表于 2012-7-24 06:24:35

创造性评价的基础就是新颖性检索得到的本领域最接近的技术方案 所以当然不包括在创造性的评价材料里啊…

who 发表于 2012-7-24 17:25:19

答复:
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也就是说,专利法第24条中所述的有下列3种情况的是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这使得3种情况中公开的一定是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必然是新颖性的问题。
不知道能否表达清楚???不满意的话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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