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thea 发表于 2012-7-14 19:40:49

关于2011年专利法第12题的问题-实质审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条法司出的书给的答案是ABC,但我觉得A和C有问题。 A.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这个难道不是要先发补正通知书吗?理由: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4.2节规定: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交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注意里面有个“仍”字,那就是已经有过一次不符合规定了吧?? C.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细则96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然而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4.2节却规定“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实质审查费的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这样看的话细则和指南不一致,到底是视为未提出还是视为撤回啊?? 我都糊涂了,请哪位大侠给解释一下,谢谢~

alethea 发表于 2012-7-18 11:00:38

没人回答啊,我再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按规定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这种情况是发补正通知书还是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我觉得应该要补正的吧。毕竟是形式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明白了,视为未提出是针对实质审查请求而言的,而撤回是针对整个申请而言的。不矛盾。

jbzq79 发表于 2012-7-19 16:38:07

这是考试,而不是具体实务操作,既然“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当然就应当认为是未提出,之所以审查员会发补正通知书,完全属于人道主义援助,如果非要抠字眼,专利法跟审查指南会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专利法里没有说过要发补正的,全都是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
在考试中,只要没有关于补正的选项,那么A选项就应当认为是正确选项,考试就这样

jbzq79 发表于 2012-7-19 16:48:57

审查指南6.4.2可以这么认为:虽然提交了实审请求书、并缴纳费用,但是请求书不符合规定,则被认为没有提交实质审查意见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交通知书,要求从新提交,这时还没到实质审查请求提出期限届满日,因此从新提交即可;除非已经到了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还未到届满日),审查员已经发出了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书却不符合规定,审查员才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因此在考试中,如果没有关于期限的限定,应当认为是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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