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了:有限的实验是怎么回事?
看了有的审查意见书,以“有限的试验可以获得配比和优选方案”来否认申请的创造性,这是根据什么依据呢?没接触过,特向各位前辈请教。 审查指南套话:
2.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分析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话,按三步法走就行了。 一般通过条件式来对发明进行限定,而审查员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否定其新颖性的,只能用最相近的文献来否定其创造性,也就是说本发明的条件式的范围仅仅是最相近文献的技术延长线。
依据的话,主观因素就比较多,一般来说就是比较常见的条件式被指出的可能性比较高,也就是说,你换一个本领域不常见的条件式,审查员如果不会算,也就不会被指出了。 我觉得任何发明的完成,都是有限次的实验可以得到的,如果不是有限次实验,那就没法实施,没有实用性
回 lostmarine 的帖子
lostmarine:我觉得任何发明的完成,都是有限次的实验可以得到的,如果不是有限次实验,那就没法实施,没有实用性 (2012-07-09 14:41) images/back.gif呵呵,是啊。 有限次的实验即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可以得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回 lostmarine 的帖子
指南上的原意恐怕不是这样子的。
首先,牵涉到动机问题。
如果没有动机,也就不会去进行该实验;
其次,有些结果,举个例子,比如海王星的发现,是通过计算得到,然后观测到的;并非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有限的试验)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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