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yingyan 发表于 2012-7-6 14:04:11

关于2011年专代实务的撰写部分

各位专家,好:

我想弱弱地问一下,2011年专代实务撰写部分的主权项是否可这样写:
一种内置调味材料的瓶盖组件,包括瓶盖本体(1),所述瓶盖本体(1)具有顶壁、侧壁和用于容纳调味材料的容置腔室(3),所述容置腔室(3)底部由气密性隔挡片(4)密封,其特征是:还包含用于破损所述隔挡片(4)的破损机构,所述破损机构至少包含未刺破所述隔挡片(4)的第一位置及破损所述隔挡片(5)的第二位置,还包含一限制所述破损机构向所述第二位置运动的限位机构。

其实:从发明构思的角度讲:都是一使隔挡片破损机构及一限位机构。
实施方式一、二及实施方式三不能这样更上位吗?(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在说明书中无明确记载,但是可毫无疑义的导出啊)

luyingyan 发表于 2012-7-7 11:52:30

请专家帮忙指点迷经,因为在企业里写专利,如果都写成像专利局标准答案那样的保护范围,真正企业的研发怎么可能会用你呢。
在企业里写专利,上位到我写的那样的保护范围,企业里的研发人员才可能认可,再说,我写的权利要求通过说明书也可概括出来,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请专家指点了,不要光看看本贴子,给点意见,谢谢!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2-7-12 23:30:30

我也是在企业里写专利的。看贴主上面的独权,似乎是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应该是不允许的呀。
握个手哦

jbzq79 发表于 2012-7-19 16:52:43

考试过程中基本上不允许进行概括,因为考试是由标准答案的,概括之后阅卷者就找不到标准答案里的用词和语句,当然就不给分了,别指望阅卷者会认真的去给你做分析,他们没有那个时间的
当然具体工作中你想怎么概括都行,反正有的是时间跟审查员扯皮和修改

luyingyan 发表于 2012-8-3 16:00:48

回 jbzq79 的帖子

jbzq79:考试过程中基本上不允许进行概括,因为考试是由标准答案的,概括之后阅卷者就找不到标准答案里的用词和语句,当然就不给分了,别指望阅卷者会认真的去给你做分析,他们没有那个时间的
当然具体工作中你想怎么概括都行,反正有的是时间跟审查员扯皮和修改 (2012-07-19 16:52) images/back.gif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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