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中一个结构可以设置为A,也可以不设置A,该怎么表达?
权利要求书中一个结构可以设置A,也可以不设置A,该怎么表达?是不是不能用“可以”、"可能"这种词语? 不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只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就可以。 写入“可以”、“可能”等表达很可能会造成表述不清楚的缺陷,建议在权利要求的撰写中尽量避免。 按照楼主的说法“一个结构可以设置A,也可以不设置A”,则A不是必要技术特征,适合放在附属权利要求项。“可以”,“可能”会造成权利要求的范围不确定/,不清楚,应尽量避免使用。 不在独立权里要求中写,把两种情况分别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