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之外 发表于 2012-6-24 12:28:43

优先权中首次申请的含义

优先权要求是相同主题申请的国内外首次申请,请问必须是第一次申请吗,如果我之前在不同日期申请了两次,第一次已过12个月,那还能以第二次申请为优先权提交PCT吗?

robinliu5 发表于 2012-6-25 09:18:36

楼主所说的第二次申请如果要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为(巴黎公约中的规定):

1.第二次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相同的主题;

2.第二次申请与第一次申请在同一成员国提出;

3.第二次申请在第一次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提出;

4.在提出第二次申请之前,第一次申请已经被撤回、放弃或驳回,没有供公众阅览,也没有遗留任何权利;

5.第一次申请尚未被用做过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6.在第一次申请与第二次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中,该申请人也没有向其他成员国就相同问题提出过申请。



如果第二次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首次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一旦要求了,那第一次申请就不能再被要求为优先权的基础了。

ghec 发表于 2012-6-25 10:32:37

我觉得楼上是答非所问吧

系舟山樵夫 发表于 2012-6-25 17:03:35

自然应是第一次申请了,假设你可以申请第二次的优先权,但第一次在第二次之前,那第一次就是现有技术了,申请第二次优先权没有意义。

calin 发表于 2012-6-25 18:33:48

支持地板。优先权成立,但是新颖性创造性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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