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时遇到的一个问题,求解。
审查指南说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以全文内容为准。那么,当有一个A申请,说明书记载了a方案和b方案,但权利要求保护a方案,
后续没多久再提交一个B申请,说明书内容与A申请的完全一样,但权利要求保护b方案,
这种情况下,A不就是B的抵触申请了吗?
怎么好像很多题目里又说允许的呢? 保护的技术方案不一样 判断两件发明是否相同,应当将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 感谢楼上回答。
不过还是没有解决疑惑。 A申请如果公开了,就是B申请的抵触申请,则B申请中的b方案就丧失了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像这样的情况,不要另外的单独提B申请,要在B申请时提享有A的优先权(当然要在满足优先权条件的前提下)。
再有就是提分案申请,这个的时间条件相对较宽松,只要母案没死就可以提。 抵触申请,全文为判断依据,所以A申请如果公开了,就是B申请的抵触申请 请再认真研究抵触申请的定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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