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撰写问题
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A、B、C、D。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技术特征B做了进一步限制。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技术特征A做了进一步限制。
这种权3的写法正确吗?我们代理所的审案代理人认为我的权3应该修改为: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技术特征A做进一步限制,不能加入权2。因为权2是对技术特征B做的进一步限制,在权2中没有提到技术特征A,故权3不能引用权2。
我个人认为前面权2引用了权1,应该是权2就包括了权1的所有技术特征,我的权3写法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请教各位资深版主或代理人,给我一个正确的答案,谢谢了!如果我的权3写法是正确的,请给我讲讲,两种写法的异同,和分别有哪些好处与坏处。万分感谢! 你的写法没问题。
权利要求撰写引用要看技术方案的引用是否清楚,你的权3包括了两个技术方案,为了好表述,一个是A',B,C,D; 另一个是A',B',C,D。 你的写法没问题,参看楼上解释。
你们审案子的人到底有证没? 你的写法没问题。
但是,你们的审案代理人却有大问题了,他的理由“因为权2是对技术特征B做的进一步限制,在权2中没有提到技术特征A,故权3不能引用权2。”这一点存在很致命的错误。按他的说法,你的权2的技术方案就只剩一个技术特征,即B的进一步限定这一技术特征了。这是属于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范围限定理解有误。 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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