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fang 发表于 2012-6-3 17:40:11

关于真题中权利要求修改的疑问

69、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B、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
C、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

此题为07年真题69题,答案为ABD
问题1:对A有疑问:我的理解,改成"聚乙烯或聚丙烯",这种修改不是扩大了原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吗?为什么会被允许呢?还是我理解错了?
问题2:如果此题换成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A的修改是否允许?

以上,请高手帮忙解答,谢谢~

robinliu5 发表于 2012-6-3 17:46:54

主动修改、被动修改(根据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的修改)及复审无效时修改的要求是不同的,建议好好熟悉一下相应的法条。至于本题情况,A在主动修改时是允许的,但是在上述其他修改中就不行了。

我喜欢菲儿 发表于 2012-10-9 21:28:56

题干中已经明确说明了“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这一前提条件:为申请人主动修改的时机之一。
所以A项是允许的,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是无效审查期间,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方式之一是:技术方案的删除。
第二个问题中,楼主所述A项是技术方案的增加。
无效审查期间,技术方案的增加当然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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