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撤销与实质审查请求书的问题
我的情况:去年9月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先叫这个为A好了!今年5月要求A的优先权,又同日申请了发明B和实用新型C
现在收到了专利局发来的文,如下:
问题:这是说B代替A生效的意思,那么怎么没有同样C代替A生效的文件下来呢,只有发明,没有实用新型的优先权?
2.我是电子版申请的,也收到了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如下:
那为什么我没收到实用新型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另外,实质审查请求书要写什么,只要写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就可以了吧?
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这一条又是什么意思?
实质审查请求书通过电子版寄就行了吧,实质审查费用是多少?我是个人。谢谢大家! 自己顶一下! 发明人自己申请的可真问题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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