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时,能否删除前序部分的一个非必要特征。
分案申请时,能否删除前序部分一个非必要特征,一是扩大保护范围,二是以与母案形成方案区别。 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 (2012-06-03 17:19) images/back.gif答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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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 (2012-06-03 17:19) images/back.gif非常感谢高手robinliu5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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