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caon 发表于 2012-6-3 11:17:44

分案申请时,能否删除前序部分的一个非必要特征。

分案申请时,能否删除前序部分一个非必要特征,一是扩大保护范围,二是以与母案形成方案区别。

robinliu5 发表于 2012-6-3 17:19:46

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2-6-3 17:26:10

回 robinliu5 的帖子

robinliu5: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 (2012-06-03 17:19) images/back.gif

答得非常好。

chencaon 发表于 2012-6-4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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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如果去掉那个非必要特征的技术方案在母案中有记载,并有相应的实施例支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案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在母案中有记载的,不能是重新概括的,要不,必定超范围。 (2012-06-03 17:19) images/back.gif

非常感谢高手robinliu5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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