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共安全
2002年第4题 B选项。一种能治疗乙肝的药品,由于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药副作用超标,不准其上市,因此该药品不能授予专利权。这句话对吗?大家议议。
我认为“副作用超标"可以认为是妨害 公共安全。 发现2002好几个题都出的不太好,觉得选项有争议 别再做02年的题了,标准答案从未公布,出题范围和出题风格跟现在有不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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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220:别再做02年的题了,标准答案从未公布,出题范围和出题风格跟现在有不小区别 (2012-05-30 16:29) images/back.gif由你这句话,我就放心了 从专利法角度来说,这个B选项是错误的,个人观点。授予专利和允许实施,不能划等号。如果审查员确认此药物里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可以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医药卫生部门的观点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审查员也可以不予考虑。 药品本身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1章节中明确指出“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 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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