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冬天 发表于 2012-5-30 15:30:17

关于执业证的颁发和收回

刚参加完上岗培训,发现一处好玩的事儿:

果汁局去年发了个文,把之前《专代管理办法》中,果汁局委托协会发执业证,改为了协会来颁发执业证。

而果汁局03年的《专代惩戒规则》中,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做出的惩戒,由同级知产局批准,并以该局的名义发出。——这一条并没有修改

所以现在变成了:执业证由代理人协会颁发,而犯错误收回执业证,则是行政机关即知产局来做出。好诡异的说

专利裁判官 发表于 2012-6-20 15:09:08

《专代惩戒规则》貌似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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