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yuce 发表于 2012-5-25 16:05:26

在生物撰写中涉及到的诊断疾病方法的处理

1.       一种分子标志物X,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子标志物X的核苷酸序列如SED ID NO:1所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子标志物X在制备诊断某病的诊断试剂中的用途。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试剂通过测定Y的含量,并与正常水平相比较来诊断某病。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测定Y含量的方法为Z方法。
5.       …….

想请问下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是否正确?
个人认为权利要求3应该属于诊断疾病的方法,是不会被授权的;但权利要求4却不属于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方法,所以应该会被授权(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但要写权利要求4,则必须要有一个如同权利要求3的前提。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rowland 发表于 2012-5-27 13:25:11

权利要求3和4都不涉及疾病治疗或诊断方法,其主题是药物制备用途。但是可能会涉及不简要,因为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分子标记本身的结构组成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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