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鼠 发表于 2012-5-24 09:04:16

考试角度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更新完毕)

细则是对法的解释细化,在法有懵懂认识后,读细则应该是很轻松的,为何?细则和更细的指南类似于法的字典嘛。读细则需要返回到相关专利法条理解,不要看到引用就跳过。
细则如何读才轻松愉快?你如何读的?
未避免给论坛刷屏,首先更新于新浪考试集群:
http://t.cn/zOugaxt

回帖越多,更新越快哈哈哈,有空就更新
考试角度解读专利法参加链接:http://www.biopatent.cn/bbs/read.php?tid-432443-fpage-2.html

目录:和专利法对比下,你会发现?大部分都是一一对应的。就多了收费啦之类的俗事,专利法不好意思写的
第一条:跳过。
第二条:书面操作专利事务,不得口头说,口说无凭。
第三条:专利相关文件使用中文,要有爱国心。外文的证据和证明文件,国知局看不懂的时候就要你交译文,不交就认为你没交。
第四条:邮寄文件时,邮戳日期可认为是递交日期,如果看不清,那只能哪天收到算哪天了。
国知局要给你发相关文件,可以邮寄、直接给或其他方式。有代理机构就给代理机构啦,方便省事,没有就送给当初请求时写的联系人。
专利局邮寄15日后认为你就收到了。直接给的当然给你就送交了。其他方式也就是公告,1个月就认为送到了。
第五条:期限计算,常识问题,看不懂抽自己大嘴巴。最好的方法是自己举个例子,碰到了就套用类比一下。
上述五条啰啰嗦嗦,其实就是约定专利文件的规则,跟借钱打欠条、租房写合同差不多都。
第六条:有些权利丧失是可以恢复的,不可抗拒的理由丧失的,可以处理相关事宜的2个月内,最迟过期2年内。比如地震,泥石流等。
其他正当原因,则收到通知2个月内请求恢复。你丫忘了不算正当理由。
恢复要请求、提供证明、交费。
想延期的需要期满前提出。以下几个是死期限,过期了就完蛋:法24条给你的优惠特殊考虑的6个月;法29条给的优先权的优惠;法42条专利保护期限;法68条的起诉时限。这个几乎年年考,既然是死期,往死了记呗,类似于你爸妈的生日或老婆的生日那么记哈。记不住爸妈生日的自己回去抽嘴巴!

第七条:涉及国防利益保密的,国防机构受理审查,比如什么核武器之类的。但是授权统一都是国知局,唯一的。
国防以外的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比如大飞机制造技术、飞机隐形材料之类。如果你一不小心申请这么个专利,国家会告诉你已经保密了哈。
第八条: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想向外申请,先来个保密审查,防止那些跨国企业在中国整技术结果直接弄到外国去申请专利,这不是鄙视人么:
(一)   不想申请中国的直接向外,先向国知局提出要求,交个底想申请什么。
(二)   已申请中国的还想向外申请,同样向国知局提出要求。
当然,如果你是向国知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认为已经提出了保密审查要求。
第九条:如发现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对不起要发保密审查通知,可能意味着无法向外申请啦;如果4个月国知局都没反应,那就可以向外申请啦。
国知局发出了保密审查通知,但6个月都做不出决定,那也可以向外申请啦。
第十条:意思就是实时滥用违法的还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比如枪等,制造是不违法的,但是使用来杀人就违法了。

第十一条:专利法中,除向国知局真正提申请的日子和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子,其他涉及“申请日”的,按优先权日处理。
本细则中的申请日,就是向国知局真正提申请的日子。
本条为何这么写,体现我国专利法的独特性和深奥性,让你看不懂哈哈。
第十二条:职务发明的申请人通常是公司,个人不能申请专利,包括如下情况:
(一)   你的本职工作是干技术,弄出了发明创造;
(二)   你的本职工作是干销售,公司临时让你干技术,你弄出了发明创造;
(三)   跟公司脱离1年内,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任务相关的弄出的发明创造;此时此刻不要妄想弄出个发明创造就跑路辞职,自己去申请专利,由此贼心也至少要1年后噢。
单位包括临时单位,不要说你是个临时工搞出的发明创造就自己申请;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很广泛,总之一句话,你想借单位之力,结果自己去申请专利的难度大大的。
第十三条: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是实实在在的整发明创造的人。其他组织啦、场地提供者啦、后勤啦等都不算。现实中很多领导申请专利时挂名发明人,其实是不合法的,只是你忍了通常。
第十四条:转让专利权的,要拿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国知局办理手续,否则不认为已转让。
实施许可合同,同样3个月内到国知局备案。
出质的,办理登记。
其实就是要在官方搞一下,宣誓一下。跟你卖房子一个道理。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五条:书面的要交两份文件,考到还是两份哈,虽然实际操作中交一份也可以。
委托代理机构要给个委托书。
2个以上申请人,按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可以代表处理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

第十六条:请求书要写明如下内容(便于理解,下载一个请求书对着看):
(一)   名称;
(二)   中国的联系信息和身份信息要写清楚;外国的有名称、国籍也就行了;
(三)   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你整出的这个是你的署名权;
(四)   代理机构信息;;
(五)   优先权信息;
(六)   签字盖章;
(七)   文件清单;
本条无需记忆,了解下即可。
第十七条:说明书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至(五)为说明书的组成,弄一篇申请文件看看小标题就明白了。
说明书中不得有“如权利要求…”,这个好像考过,意思就是说明书是母文件,不能引用权利要求。
涉及遗传的那些有序列表,单独提交,知道就行。
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还必须是形状、构造方面的,光有流程图还不够哈。经常出选项。
第十八条:说明书和附图的标记要一致,并且同一个标记表示的内容要一致。比如标号1代表什么…机械类很多,历年真题也有。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多项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权利要求不得有插图。通常不能写如说明书…如图….,意思就是一般也不能引用。
权利要求中可以有标号,但要加括号。实务考试的时候注意下哈,别画蛇添足。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必须有,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有。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必要即必不可少的东西,比如一个人的头是少不了的。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加也可以进一步限定。从属类似于人的头发,是可以少的,但是有更好。
第二十一条: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一)   前序部分:共有部分,类似于人都有头、手、脚;
(二)   特征部分:“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开头”,后面跟特别部分,类似于你的特点是胖,矮?
找一个申请文件看:权利要求书中样板,1、…..其特征在于,……
第二十二条: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找一个申请文件看:权利要求书中样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
择一引用: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之一)所述的….禁止多引多: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因为3已经引用了1或2,所以4不能引用3了。

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的要求,就是写要点。实务考试多年未考了,2012会不会考一把?不得超过300字。
第二十四条:涉及生物材料有特殊要求:
申请前提保藏单位保藏,并申请日起4个月内出证明;4个月内可补正一把。
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别人就可以请求拿保藏样品做实验啦,看看行不行呗。
第二十六条:遗传资源概念,依赖遗传资源的要在请求中说明,哪里来的,法规定了嘛。
第二十七条:外观设计要保护色彩,当然要交彩色的东西了,不然谈什么色彩。
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要写哪些东西,并指定最说明问题的图片或照片。
相似外观设计,要指定母设计。
外观设计与性能是无关的,所以简要说明就不要说啦,商业宣传也免了,毕竟是申请专利不是打广告。
第二十九条:有时候可以交模型,规定了模型的要求。当然,不能邮寄炸药之类的或者一碰就挂的古董哈哈。
第三十条:规定国际展览会的要求、学术会议的要求,不是你说算就算的,不但如此,还得搞个证明。换句话,考试的时候就考哪些可以享受6个月宽限期,不影响新颖性。
第三十一条: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要出证明确实有这回事,不然国知局不信的,怕你办的假的。本国优先权的,告诉下申请日和申请号就得了,因为之前你也是给国知局交的嘛,自己总是信自己的。
要求优先权,但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中,没有全部写错,可以补正。如果全写错了,那对不起不认啦。
如果申请人不一致,那要证明你有资格享有优先权,不然你还不随便整别人的当优先权啊哈哈。
外观设计不强制要求之前的有简要说明,因为外国可能就没有这个。
第三十二条:优先权可以要求多个啦,当然优先权日按最早的算。就跟你享受优惠一个道理,可以按照最高规格享受。
本国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交叉哈,没有限制。但下列情况就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了:
(一)   不是第一次的东西,第一次很重要。
(二)   已经授权啦。
(三)   也就是不是第一次。
要求本国优先权是有代价的,要求了在先的就认为没提噢
第三十三条:外国货要申请专利或要求优先权,有要求:
(一)   个人当然是要国籍;
(二)   单位当然是要注册的证明
(三)   互惠互利的证明文件,我国是不能吃亏的哈。

第三十四条:单一性的,要求共有的特定技术特征,必须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不能说两个东西有个相同的就行。例如都是申请汽车,不能因为都有轮胎就可以整到一个专利申请中,那样整个汽车领域就一个专利了。
第三十五条:所谓外观相似是指与基本设计相似哈。假设1是基本设计,不能1与2相似,2与3相似,3与4相似这种,而是必须都与1相似。这个道理很简单,传递式相似就没完没了了,最后可能人与猪相似。同时,最多可以整10个相似在一个申请里。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类别为大类,设计构思要相同。当然考试的时候你不好判断哪种就是同一大类呢?凭感觉就好,真题涉及的整好就对,不用深入。
第三十六条:可以撤回申请。目的嘛多方面,比如想保密不想申请专利啦。
当然,国知局都准备好公开了,你申请撤回仍然给你公开。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审查员要回避,怕贪污腐败哈,理解了就好这种跟其他通用的情况是相同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复审委的曾经审查过原申请的。
第三十八条:国知局收到申请文件,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已经于哪天确认申请,并给个申请号。
第三十九条: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   缺重要的申请相关内容,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都没有,你申请个撒到底?
(二)   不用中文,显然不尊重我局,当然不受理
(三)   手写的等,明明规定要打字或印刷
(四)   都不知道是谁申请的或者地址不清楚的,没法搞啊后续
(五)   外国的不跟我国对等对待的;该委托代理没有委托代理的
(六)   连申请的是什么类型都无法判断的
第四十条:说明书中有附图说明,却没有附图的情况。要么就补交附图,对不起,申请日要改为补交附图的时间了;如果取消附图说明,那好说明没这个附图,申请日不变。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同时申请专利的,协商处理,协商不出来那都挂(审查指南有),换句话讲只要两个人不2,肯定能商量出来个办法。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情况,要在申请的时候告知专利局,如果你不说,那不好意思按专利法9.1处理,很大可能发明申请就要挂掉啦。
如果实用新型授权,应该公告还有个发明在后面跟着,警示大家,防止埋了雷,大家一看实用新型无权了大胆地用,还有个发明跟着。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放弃实用新型,授予发明专利,给同时申请的一个特例。
实用新型在这里不是自始无效,而是公告授予发明开始。
本条花大力气再讲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如何处理的问题,要搞清楚,经常考。
第四十二条:可以分案,时间点是申请程序还没有完结,通俗地讲就是申请还没有死掉;如果被驳回(生效)、撤回或视为撤回,不能分案。经常考啊。
分案不能改变类别。以前是发明分案必须是发明,以前是实用新型分案必须是实用新型。经常考啊,还是那种:哎呀,我没看到!后悔死了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分案跟原案一样,享有各种信息,要按规矩办手续,不能超范围。就跟分家一样的感觉。
第四十四条:初步审查依据专利法条款,回去复习一下相关条款吧。
初步审查可以发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意思就是看你提的申请有哪些还不符合要求,让你改。
第四十五条:不按规定交相关文件,视为没看见,但是怕你不知道,要告诉你一下的还是。
**** Hidden Message *****

mysky_19 发表于 2012-5-24 09:08:15

辛苦

张亮 发表于 2012-5-24 09:09:10

顶起来 ,

pingzi 发表于 2012-5-24 09:09:44

a64844199 发表于 2012-5-24 09:10:42

frank.fang 发表于 2012-5-24 09:10:47

谢谢鼠老大~

rqlin 发表于 2012-5-24 09:12:17

顶一个

lythrum 发表于 2012-5-24 09:13:10

继续学习细则.....

飘渺傲世 发表于 2012-5-24 09:13:27

夏日的精灵 发表于 2012-5-24 09:13:48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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