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提交晚于12个月了,优先权没有了,但会构成抵触吗?
14个月的恢复优先权欧美等发达国家都不支持,没有多大意义。但原初的国内申请还未公开,会对PCT构成抵触吗?欧美日本的专利法,抵触应该是在他们国内递交的申请,或国际申请,中国国内的申请对他们国家似乎不构成抵触。
另外,如果这个期间别人在欧美申请了类似的专利,我的这个中国申请会对他们构成抵触或新颖性吗?貌似要有英文的版本或他们国家语言的版本才构成?
请对这方面条理清楚的老师澄清一下。谢谢! 不会 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不构成抵触。
另外,跪求版主大人给个点呀。 欧洲恢复很有意义,我青紫做过一个,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最后一个问题,很有意思,那个前提不存在。你不交英文或其本国语言,你怎么进入相应的国家呢?所以本质上讲也是对的。
欧虽然允许用中文交,但是必需指定时间之内提交英文翻译的不然都视为撤回了。 虽没享受优先权,但在先的申请可以在公开前撤回,就不会影响在后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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