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46 发表于 2012-4-27 23:37:06

申请了专利,扩大权利要求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2011年9月30日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2012年3月份第一次补正通知书发下来了,然后修改交了上去,4月初专利局已收到了修改的材料,但现在看来,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太窄了,听说可以先专利撤回,然后用优先权再重新申请一个一样的专利。
上次我那份权利要求窄的材料我们叫他A材料,现在改好权利的为B材料。

那么A材料完全不管他,然后要国内优先权,再递交B材料就可以了吗?还是要撤回专利?因为我已交了第一次补正的材料到专利局那边了。
另外,B材料交上去后,代办处给你的申请号是原来那个老的还是新的?
还有,交A材料时,我是找代理的,现在要交B材料,我自己能写权利要求书了,不想经过代理,因为代理又要收一次钱,我自己个人去交没问题吧?
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我过去6个月了,还能按上面说的操作吗?
请告诉我具体补救的流程,谢谢!

feng6823768 发表于 2012-4-28 09:05:35

国内优先权是十二个月,可以申请优先权,但是后申请的专利只能在跟前申请的专利相同保护部分要求优先权,就是说,只能申请部分优先权,建议这样做;
自己申请也是可以的,在后申请专利时要标明前专利的申请号,后一专利号和前一专利号不一样,其他程序按普通申请专利的程序走!

马龙 发表于 2012-4-28 09:31:45

A材料不管,要国内优先权,递交B材料是在请求书的第二页打印上前面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撤回专利。
B材料交上去后,代办处给你的申请号是新的。
交A材料时找代理的,现在要交B材料,自己个人去交没问题,申请人要求国内优先权的,不用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12个月内都能按上面说的操作,但你要马上办理,如果前面的专利被授权,就不行了,个人感觉时间很紧了。

qwe46 发表于 2012-4-28 10:04:41

感谢楼上两位的热心回答,谢谢。
我以前是在南昌代办处办理的,现在我在深圳,原受理机构名称就是“南昌代办处办”,对吧?

马龙 发表于 2012-4-28 10:27:13

不对,受理机构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fighterbruno 发表于 2012-4-28 17:25:01

优先权判断采用全文内容制,也就是说在后权利要求所要保护内容只要在在先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就行。时间上还来得及,反正第一份即使给你发授权通知书了,你不交钱也就没问题了

qwe46 发表于 2012-4-28 23:26:42

回 马龙 的帖子

马龙:不对,受理机构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04-28 10:27) images/back.gif

感谢!

qwe46 发表于 2012-4-28 23:32:41

回 fighterbruno 的帖子

fighterbruno:优先权判断采用全文内容制,也就是说在后权利要求所要保护内容只要在在先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就行。时间上还来得及,反正第一份即使给你发授权通知书了,你不交钱也就没问题了 (2012-04-28 17:25) images/back.gif

也就是说在后权利要求所要保护内容只要在在先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就行

这句话不是很理解,我就是想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句话是不是表示不能扩大了。

具体是这样的,我的设计上有一个部件芯片,这个芯片是用于实现设计中的一项功能所需要的。但是,这个芯片有的手机上是自带的,有的手机上没有。所以设计上来说,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因此,A材料中,我将这个芯片的存在做为了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
现在看来,这样将这个芯片的存在做为了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的话,别人生产了没有芯片版本的产品的话是不造成侵权的,所以想去了这个芯片,想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感谢你的指导!

fighterbruno 发表于 2012-5-2 09:58:09

回 qwe46 的帖子

qwe46:也就是说在后权利要求所要保护内容只要在在先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就行

这句话不是很理解,我就是想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句话是不是表示不能扩大了。

....... (2012-04-28 23:32) images/back.gif

你准备扩大的范围如果记载在原说明书中就可以

qwe46 发表于 2012-5-3 23:15:23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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