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为什么由于当事人耽误了要求优先权的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问题:为什么由于当事人耽误了要求优先权的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还请高手给个明确解释,先谢谢了~~~~ 乌龟的屁股就是这样。 为了权利的稳定。
设想:经过初审实审一系列程序,专利终于被授权了。5年后,你要求美国优先权,并且通过恢复权利拥有了优先权。
这时,如果你是专利局你怎么做?
最长14个月的优惠期限,能够保证在专利授权前审查到诸如优先权之类现有技术的威胁,从而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另外:优先权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专利法第九条的破坏,是异类。
也可以从这方面考虑:优先权是29条规定的,是法定期限,而法定期限耽误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说得比较恶俗一点,优先权就是给你一个后悔的机会,起初你不要,后来又想要了,但我已经把机会给别人了,你再怎么说都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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