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y_x 发表于 2012-4-9 18:00:03

实用新型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不符合实用新型客体,求救。

一个电路的实用新型,我在独权中提及一分析处理模块,电路中的其他传感器均连接到该分析处理模块,权利要求只说了其他传感器与该分析处理模块的连接关系。
然而在说明书中的有益效果中说到当检测到某传感器超过某数值时,分析处理模块进行什么什么样的处理(即工作过程)

审查意见中引用了有益效果中的工作过程,说“分析处理模块”明显属于计算机程序,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明显利用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其功能,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含对计算机程序作出的改进,属于涉及方法内容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而分析处理模块其实是单片机(在说明书里面提及到,但只有原理框图),而创新点是使用了某某传感器,单片机连接传感器对其进行控制也是普遍的使用方式,

权利要求中要保护的内容也没有涉及到单片机的使用方法,这也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吗?难道任何的分析处理模块也不属于吗?集成模块大多数都具备分析处理的功能。

不知到该怎样处理这个一通,求指教。。
是按以上观点答一通呢?还是要对专利进行修改?

如果删除有益效果中分析处理模块的工作过程或将工作过程放到说明书的其它地方会使其满足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吗?这样修改有益效果会超范围吗?

望指教

26257010 发表于 2012-8-10 10:08:17

同问

templist 发表于 2012-8-14 22:58:53

将分析处理模块修改为单片机,当然请确保修改不超范围。形式要符合如下要求:
单片机,连接至...,用于.....

zl20123716 发表于 2012-8-15 10:14:03

既然说明书中提及了 分析处理模块 可以通过单片机实现,那可以跟审查员解释下,还是有希望的

zhangdoudou 发表于 2012-9-3 10:47:08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但是你涉及到它的功能就不行了,所以建议删除分析模块的描述,因为你只是要求保护连接方式,所以直接写上单片机省的麻烦。

galaxy_x 发表于 2013-8-16 17:57:42

最后成功了,说一下答辩的方法:

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中,删除了关于分析处理模块工作过程的描述。

删除了原申请文件具体实施方式第15段,即删除了具体实施方式中的相应工作流程。



1,审查员指出,“分析处理模块”明显利用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其功能,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含对计算机程序作出的改进,属于涉及方法内容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是“零序电流互感器、信号处理模块、分析处理模块、脱扣模块”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分析处理模块并不是计算机程序,是设置在电路上的集成芯片,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中 “所述分析处理模块3为嵌入式MCU单元,即8位单片机PIC16F887”为对权利要求1中分析处理模块的进一步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书;而通过单片机等分析处理模块对传感器进行检测并响应动作是普遍使用的现有技术。
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CN202102074)公开了“一种EKL故障指示器”,其权利要求1提到“包括依次连接的接地电流传感器、信号采集电路、信号调理电路、信号处理及控制单元和信号输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处理及控制单元中设有将实测电流的大小和持续时间与预先设定的涉及这两个参量间关系的判据相比对以确定是否报警以及报警延时时间的报警判定模块。”通过“报警判定模块”使“信号处理及控制单元”具有“两个参量间关系的判据相比对”的分析处理的功能,即实现与本申请中“分析处理模块”相似的功能。
其说明书中说到“报警判定模块”的工作过程为“当前实测的电流大小仍大于或等于阈值电流,再将该截止本次的计时结果与所述预设的持续时间进行比对,若所述计时结果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的持续时间,则启动报警”与本申请文件中的“分析处理模块”均是对传感器进行检测分析并响应动作,可见,使用具有“分析处理”功能的“分析处理模块”对传感器进行检测并响应动作为现有技术中的常见使用方法。而本申请中申请人只是采用“零序电流互感器、信号处理模块、脱扣模块”与“分析处理模块”结合的方式提供一种“让现有万能式断路器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框架结构,该申请所要保护的主体是电路系统框架结构,中间涉及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或控制方法不属于本申请所保护的客体。
因此修改后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属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2.2中所述的针对线路构造所提出的改进,即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信号处理模块、分析处理模块、脱扣模块”构成产品的之间的确定连接关系的改进,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最后授权了
仅供参考!

MHJN_116 发表于 2013-8-29 11:39:12

学习!

angel808_2 发表于 2013-9-12 14:08:56

恭喜,通过了啊

skymisshello 发表于 2014-6-1 09:52:24

楼主,这是需要引用别人的已授权的专利来说明,分析处理模块已是现有技术?是不,

skymisshello 发表于 2014-6-1 09:52:24

楼主,这是需要引用别人的已授权的专利来说明,分析处理模块已是现有技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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