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问题
在看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1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其中有这么一段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受到该审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这里这一段应该怎么理解,是说在判决之后,三个月内如果不起诉,针对同一专利无效的请求不能再次提出,是不是这样理解,还是另有其他。 没人来顶,我自己顶 木有人顶 我自己顶 我的理解是,这部分无效已经生效,不必再指无效。 意思应该是 全部或部分专利已经被无效 当事人又不上诉 或者上诉法院维持原无效决定 就不能再对这无效部分提无效 字面上应该是这么理解,具体还需要专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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