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实用新型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交专利登记费,请问如何补救?谢谢!
2份实用新型,都是11年7月29日提交的1份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是11年12月16日,缴费期限是12年2月29日
另1份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是11年12月22日,缴费期限是12年3月6日
文件是我找的专利事务所发邮件给我的,发的时候也没给我通知,后来也没问过我收到没,我今天(3月21日)才从邮箱里发现,问他们说要交1000元恢复费,或者要省点钱就重新申请再等4-5个月,晕死
想问下还有没有其他补救措施?谢谢!
ps:我在长沙 就是1000元恢复。
你自己不看信箱,人家怎么通知你?
有个笑话,一家里男的丢了信箱钥匙,写信给在外地出差的妻子要她的那把信箱钥匙,妻子把钥匙夹在信里寄给丈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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