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没公开前,可不可以删除权1的部分描述,使其扩大?
专利在没公开前,可不可以删除权1的部分描述,使其扩大?菜鸟求教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众说纷纭,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不是很多,一般不要冒这样的险 可以主动修改啊,只要不超范围。 文件修改分为主动修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复审文件修改及无效文件修改四种,后四种修改均不能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主动修改不可超出原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公开的范围,但时机要求如下:1、实用新型在自申请人起两个月内;
2、发明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后三种修改不能扩大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另外,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可撤回原申请,重新提交申请,但不保留原申请日,只要这期间没有破坏该申请新颖性的文件就可以了,但是要多交钱。
也可以通过优先权提交文件,可保留原申请日(并非申请日,而是优先权日,即受保护日),需要缴纳优先权费用。 未公开阶段进行主动修改,范围扩大理论是可以的。。因为此时审查员未审查,这种修改不会给审查员增加劳动,公共也未得知该权利范围。。
后三种是不允许进行保护范围扩大的修改。原因: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是在审查员在检索、审查之后所做的修改,若此时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则会导致:1、范围的扩大使审查员重新检索,增大劳动量;2、对公共权利造成影响(假设授权的权利大于公开的权利范围)。因此,楼上说的后三种是不能扩大范围的修改。 在欧美等,未审查前,甚至刚开始审查时,任何时间都可以修改,只要不超范围。
在中国,只有主动修改的时限内,才可以这样修改。
但是,不在主动修改时限内,如果在优先权期限内,通过主张优先权,也可以实现既定的目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