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审阶段最多发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每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都要认真修改和回复,如果审查员认为某一个问题修改得不符合审查员的意愿,审查员可能会重新提出来让申请人修改,这样反反复复修改的次数是否有限制,是否会因为修改次数太多而影响授权?一个问题如果修改得次数太多,审查员仍然不满意,是否会引起审查员不满。我想,确实会有个别问题,申请人认为回答得很确切、很圆满,但审查员却认为不符合“某某...”条法律规定,但有些法律规定存在理解问题,并不是很具体的东西。对于这类法律规定,申请人也只能听从审查员摆布了,叫改就尽可能顺着审查员的意见改,若通不过,则只有再改,直到审查员满意为止。 通知书的次数没有硬性规定 只要符合审限要求就行 呵呵 见过三通的,不过三通也就是形式问题了 1、不会因为修改次数太多而影响授权。
2、对于申通的次数,没有硬性规定,但我见到最多的是4通,这种情况基本是没有授权的前景。 最多见过5通。 找代理人答复。。申请人不懂审查指南,很多时候答不到点上。。。 见过六通也不七通
听说过八通 如果驳回,好像一般应该最多2通,偶尔3通。如果有4通或更多,应该是有授权前景,否则审查员早喀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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