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の谷 发表于 2012-2-8 16:47:56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关于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问题:
独权1保护了制备一种化合物的方法,其中包括使用了一种“有机溶剂”——上位概念。 从属2对该有机溶剂进行了限制,指明所述有机溶剂选自A、B、C、D或E。 审查员认为,其中的B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那么,我直接删掉B,修改成所述有机溶剂选自A、C、D或E,可以吗?

cat_zz2007 发表于 2012-2-9 16:54:18

个人感觉可以吧,是对一个技术方案的删除

yuki静 发表于 2012-2-10 09:37:45

可以的,这样就缩小了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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