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分案申请后,已下来授权通知的母案还需要修改剔除分案权利要求么?
母案是【一种复合化肥及其制备方法】计划分案是【一种复合化肥的制备方法】,除了权利要求书不同,其余都相同。。。
那么有一个疑问了,分案的制备权项和母案的制备权项有没有冲突。。。
母案还要修改剔除么?
母案已经收到授权通知了,提出分案后,是不是就可以办理母案的登记缴费了?
继续谢谢! 呜呜,手工顶。。。 不用 如果分案中制备权项和母案中制备权项完全一样,为何要提分案?钱烧的?
如果这样,分案最终也不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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